广 州 市 天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2401号
广州菲特时尚服装有限公司、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富轩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菲特时尚服装有限公司、广州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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