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231号
蜂后饮食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旭亚七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蜂后饮食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梁家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租金259716.29元及违约金;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9月的管理费12402元及违约金;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水电费16659.6元及违约金;4、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网络费350元及违约金;5、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6775.26元并补交免租期租金58527元;6、两被告已缴纳的租金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共计120900元归原告所有;7、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减免的租金71360.78元;8、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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