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7287号
谢雁英、吴秀媚、潘伟明、谢雁冰、周慧恒、周慧诗、周子豪:
本院受理的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谢雁英与吴秀媚、潘伟明、谢雁冰、周慧恒、周慧诗、周子豪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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