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8593
 
南大星:
本院受理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海宜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玉良、黄维荣、邵静涛、南大星、胡志强、徐智能、周鹿、荣海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85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邵静涛、荣海杰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斌、陈琦
电话:020-8300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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