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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6民初21294号
广州良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健业与广州良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良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健业退还款项96543元;二、驳回原告周健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原告周健业负担186元,被告广州良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14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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