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18711号
胡春建、深圳市相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魏林与被告胡春建、梁小军、深圳市相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18711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胡春建、梁小军、深圳市相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55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绍基、黄嘉敏 020-8300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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