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581号
广州傲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闫贺龙:
关于异议人(申请人)厦门宏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案被执行人广州傲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案案外人闫贺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581号的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6日10:30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