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06执3701号
广州腾大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4)粤0106执370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腾大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收款人(案外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21012元(含执行费)
发放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6735号案在本案的执行款
2、收款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6542元 (含执行费)
发放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7739号案在本案的执行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柯天平、王晓丽 020-8300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