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4600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460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启志
1、收款人(案外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0819元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2、收款人(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644769.25元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3、收款人(案外人):杨志业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40000元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4、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执549号案件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859600.93元(含执行费)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5、收款人(案外人):本院(2023)粤0106执2138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志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11428.69元、执行费3118元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6、收款人(案外人):本院(2023)粤0106执229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2200.13元、执行费50元
发放依据:财产分配方案。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