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5648号
广东繁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美娟诉被告广东繁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决: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费4491元;二、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法律服务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10分在本院兴华法庭第二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 宁志刚 何晓萍 8300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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