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1664号
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未莉央与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1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未莉央和被告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奶茶无人机器人销售合同》于2024年4月19日解除;二、被告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未莉央退回货款19800元;三、被告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未莉央退回运费2860元;四、被告广州市黑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未莉央支付律师费3000元;五、驳回原告未莉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 彭佳、林丹敏 020-020-83008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