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6民初33125号
吴朝勇:
原告韦庆发诉被告吴朝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
2023
)粤
0106
民初
33125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朝勇赔偿原告韦庆发医疗费913.5
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吴朝勇赔偿原告韦庆发误工费
300
元。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煜、吴玲玲
020-8300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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