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8029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原告杨海成与被告广州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南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8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南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海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161.88元;二、驳回原告杨海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南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罗利斌、姚文懿 020-8300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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