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执异304号
广州辰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吴松宪、吴安民、杨毓英
本院审理的重庆市余文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辰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异议人(申请人)重庆市余文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吴松宪、吴安民、杨毓英为(2023) 粤0106执19129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04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本院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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