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00号
广州万疆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嘉源:
本院受理邵金宝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执异30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张嘉源为(2022) 粤0106执19016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张嘉源对广州万疆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2022) 粤0106执19016号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