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249号
广州乐巢酒吧有限责任公司、黄卓凡:
本院受理小甜(广州)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6执异24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黄卓凡为(2023)粤0106执21057号案的被执行人,黄卓凡在51.6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乐巢酒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未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二、追加第三人郭洪贞为(2023)粤0106执21057号案的被执行人,郭洪贞在48.33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州乐巢酒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未出资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