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监2-7号
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城大道分公司、广州市高德美居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汇帝酒吧有限公司、王坤、李盛、胡善具、林言达、林宵:
本院审理的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城大道分公司、广州市高德美居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汇帝酒吧有限公司、被执行第三人王坤、李盛、胡善具、林言达、林宵、申诉人余恩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六案,现申诉人余恩华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监2-7号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