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3894号
夏天拓:
本院受理的郭铁山与夏天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3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天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铁山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399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6元,由被告夏天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 系 人:戴子兵、刘丽华 联系电话:020-8300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