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06执恢260号
张德谦、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黄泽华、索红霞、陈惠英、陈郁锫、陈郁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恢260号
申请执行人:张德谦
被执行人: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黄泽华、索红霞、陈惠英、陈郁锫、陈郁滢
1、收款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 441844.2元
发放依据:参与分配。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曾祥昌、肖凯雯 020-8300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