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06执138号
张劲松、罗荫泉: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19)粤0106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张劲松
被执行人:罗荫泉
收款人(被执行人):罗荫泉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16000元
发放依据:预留被执行人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 系 人:戴子兵、刘丽华 联系电话:020-8300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