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8664-8680、8685-8700号
蓝益双等: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蓝益双、钟露冰、杨仕熊、张涛、赵飞、冉永金、杨晓东、赵福军、余凯宁、黄丽群、汪小平、李小华、李红仙、徐敏、高学文、孙淑华、林伟栋、蔡东阳、曾令钟、戴晓森、冯倩雯、奉伟华、观文霞、郭建兵、黄薪颖、李斌、宋健慧、宋健慧、孙铭苑、王灿、吴晓红、杨德利、邹正茂金融借款合同三十三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林嘉瑜 020-8300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