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8650、8653-8656
张伟雄环等: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张伟雄、赵金良、刘细河、黄春平、姜华金融借款合同五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林嘉瑜  020-830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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