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拟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6390号
申请执行人:董升旗
被执行人:赵师鑫、广东浩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收款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4472元
       发放依据:司法辅助费
 2、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元)386365.25元
       发放依据:案涉房屋的抵押权人
 
 
特别提醒: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十七
联系人:龙帅
联系电话:020-83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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