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3502号
广州市国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健雄与广州市国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余庆迈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16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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