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5126号
香港隆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本院受理广东永佳电梯有限公司与广东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汉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霖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松电器营销有限公司、香港隆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香港商迪高洋行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广东永信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希罗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万年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广东珠江煤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富银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永佳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934元减半收取4967元、保全费3587元,由原告广东永佳电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 廖雨楠 020-8300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