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5392号
樊文利: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李新林、樊文利、曾德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3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15元减半收取计757.5元和保全费1202.48元,均由原告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