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3701号
郁培培:
原告郑小煊诉被告郁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3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郁培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小煊返还借款30000元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3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郁培培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七
 
联系人:李煜、吴玲玲 020-8300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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