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06执恢541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张烈、胡光艳、李日兴: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执行张烈、胡光艳、李日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变现并作出分配方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执恢54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按本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本院将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本院按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柯天平 电话:020-830062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