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362号
苏志炜:
本院受理的黎锦钊与苏志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黎锦钊诉请:1.追讨房租三个月违约租金19500元;2.二个月水、电、管理费1435.80元;3.因乙方违约,请求乙方承担后续民事诉状所有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