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693号
广州佰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宁毅锴与广州凤凰农工商有限公司、广州粤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宁毅锴诉请:1.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045号2梯804房的产权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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