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612号
崔小伟:
本院受理的王钦与崔小伟、张文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王钦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天河直街23,45,55号地下室94号车位腾空交还原告;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0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交还之日止的占用费(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占用费合计109200元;2023年8月31日后的占用费按每月1000元计算);3.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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