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8868号
广州同人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馨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同人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1886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同人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馨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佣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1日起计至付清全款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8元,由被告广州同人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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