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165号
广州唐兴饮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东绍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州唐兴饮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广州市东绍物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的租金共计183,590元(月租金标准为133,11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总额为基数,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详见《欠付租金及违约金-明细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免租期租金376,740元(装修免租期按照月租金125,580元计算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合计3个月)。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