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2784号
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秀雯与被告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宇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原告与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和场地使用合同》于2023年11月3日终止。2.原告与被告广州宇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托管合同》于2023年11月3日终止。3.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有偿使用费18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一年期1.5倍支付利息,自2023年12月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共同返还原告8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一年期1.5倍支付利息,自2020年6月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702.82元。5.被告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宇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固定收益款2100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自2023年11月1日至实际之日至,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3.39元。以上合计275736.21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宇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滕悦、杨梦莎 联系电话:020-8300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