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19371
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明友与被告广州曜一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愉景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铺位租赁和场地使用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250000元(170000+80000)。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8104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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