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882号
眉山隆和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童话世界集团有限公司、眉山隆和旅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广告款800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7936元(以尚欠款项8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4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020-83008608、83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