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1659
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黎权丰与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黎权丰2021830日至202233日期间与被告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权丰支付202111月至20223月期间完成客户胡燕婷项目的应发提成10461元;三、被告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权丰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2861元;四、被告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权丰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10.17元;五、驳回原告黎权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融德道按揭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伟雄、冯婷   联系电话:020-830067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