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520号
广州市幸会有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银安与广州市幸会有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520号张银安与广州市幸会有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银安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银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胡文远、潘敏婷 联系电话:020-830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