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442号
潍坊汉潮炫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诸葛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潍坊汉潮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 陈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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