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781
宁国市女儿山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云客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宁国市女儿山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云客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 李小兵、陈诗洋   020-020-8300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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