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672
 
广州成梦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绮雯诉被告广州成梦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15时45分本院在民事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伟、黄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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