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161号
莫志枫、刘辉、深圳市季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肖万俊与莫志枫、凌云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辉、深圳市季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2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 陈亚男、莫小薇 020-020-8300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