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83号
 
珠海横琴华鑫融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兴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伟健诉被告赵木娟、第三人珠海横琴华鑫融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兴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冯伟健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委托第三人广东粤兴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向被告支付的借款2192000元,并根据最新银行贷款利率(11月30日)承担相应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用以及律师费等因实现债权所需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秦雯、沈雁美 联系电话:020-830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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