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233号
广州缇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广州翡仕形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思语诉被告广州缇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广州翡仕形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2.二被告向原告返还VIP会员金额1588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相应利息(以1588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1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4.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秦雯、沈雁美 联系电话:020-8300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