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6010号
上海诚卫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思永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诚卫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6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思永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原告广州思永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周小倩 020-8300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