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2023)粤0106民初11801号
邓文现: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邓文现、黄雪桃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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