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8150
卢成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卢成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卢成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美丹 电  :020-8300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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