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异1044号
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杜海秀、林燕娜、胡建华、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陈丽银申请执行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丽银申请追加第三人杜海秀、林燕娜、胡建华、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06执异10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杜海秀为(2023)粤0106执239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2156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林燕娜为(2023)粤0106执239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2156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胡建华为(2023)粤0106执239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2156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追加广州丰盛时装商贸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6执239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1)粤0106民初21567号民事判决确定广东京兆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