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811号
愿景教育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符国莲与被告愿景教育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0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尹丽、吴海龙 020-8300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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