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6010号
广州喜颜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冰冰与被告广州喜颜美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6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冰冰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马冰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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